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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专项债券使用管理三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0 16:50:09   来源 :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作者 :思太极人    浏览量 :1070
思太极人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5-20 16: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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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办〔2022〕4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实施工作,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专项债券重要作用,省政府决定建立全省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常态化制度、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月调度制度、使用管理督导核查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提前谋划、高效推动、严格管理,狠抓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工程推进、资金使用,全面提升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能,充分发挥专项债券稳增长、补短板、惠民生重要作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围绕实施“十大战略”和“十四五”规划,加大对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重大项目谋划的支持力度,着力推动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带动效应强的重大项目实施,更好发挥专项债券稳增长、扩投资关键作用。

  (二)靠前发力。精准把握方向,抢抓政策机遇,推动项目提前谋划、政策靠前发力,确保全省重大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准备充分、资金及时到位、工程尽早开工、资金早见成效,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三)完善机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作用,完善政府主导的专项债券谋划储备常态化制度,加强定期调度,建立项目储备一批、发行一批、建设一批、接续一批的良性机制。

  (四)防范风险。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举债行为同偿债能力相匹配的原则,根据各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严格审核项目建设条件,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坚决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坚决守住风险底线。

  三、工作目标

  (一)常态化目标。适度加快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工程建设和债券发行支出进度,建立项目储备、债券发行、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有效衔接、接续滚动的长效机制。在举债空间允许的前提下,各地经省级发行评审通过、纳入全省专项债券储备库项目(以下简称发行储备项目)的当年债券发行需求额力争常态化保持在前两年年均发行额的3倍以上;专项债券要于发行后10个月内基本支出完毕,每月支出进度原则上不得低于序时进度。

  (二)2022年目标。在举债空间允许的前提下,实现以下目标:

  第一阶段,5月底前,各地2022年发行储备项目当年债券发行需求额达到2020年—2021年年均发行额的2倍以上,2022年提前批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发行完毕。各级、各部门2019年发行的专项债券支出完毕,2020年发行的专项债券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2021年发行的专项债券支出进度达到70%以上,2022年已发行专项债券支出进度达到30%以上。

  第二阶段,7月底前,各地2022年发行储备项目当年债券发行需求额达到2020年—2021年年均发行额的25倍以上,各级、各部门2020年发行的专项债券支出完毕,2021年发行的专项债券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2022年上半年发行的专项债券支出进度达到50%以上。

  第三阶段,9月底前,各地2022年发行储备项目当年债券发行需求额达到2020年—2021年年均发行额的3倍以上,全年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完毕。各级、各部门2021年发行的专项债券支出完毕,2022年上半年发行的专项债券支出进度达到80%以上。

  第四阶段,12月底前,各地2022年发行储备项目当年债券发行需求额保持在2020年—2021年年均发行额的3倍以上,各级、各部门2022年上半年发行的专项债券支出进度达到95%以上,2022年全年发行的专项债券支出进度达到75%以上。

  四、建立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常态化制度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政府是本地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推进本地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工作。项目单位是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提出项目申请、完善项目手续、编制发行资料。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部门项目的谋划储备和审核把关。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将各领域谋划储备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协调调度和督促检查,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强与行业主管、要素保障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项目审批等服务保障和前期准备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将省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会同相关部门核定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额度。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做好省属重大项目的谋划储备工作。

  (二)常态化推进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单位梳理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重大项目,按季度报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梳理提出本级储备项目清单,在与财政部门协商一致并报本级政府同意后,逐级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梳理提出全省储备项目清单,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发各地和省财政厅等省直部门。国家关于报送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下发后,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要在各季度储备项目清单内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形成申报项目清单,报省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对纳入储备项目清单的项目,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的项目单位准备发行资料,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单位按规定加快办理前期手续、落实开工条件;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新增债务限额分配、项目融资收益平衡、专项债券发行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提出项目资金额度需求。项目资金额度需求经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协商一致并报同级政府同意后,逐级报送至省财政厅。省财政厅要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债券项目发行资料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作为发行备选项目纳入省级发行储备项目库。我省项目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通过后,由各地在分配的专项债务限额内区分轻重缓急及时安排债券发行。

  五、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月调度制度

  (一)调度对象。对2019年以来所有专项债券项目进行全面调度,对省委和省政府重大战略涉及的专项债券项目、专项债券年度发行额1亿元以上或情况较为复杂项目进行重点调度。

  (二)调度形式。

  1.全面调度。由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每月对全省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工程推进和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全面调度,主要任务是通报工作进展、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矛盾问题、督促工作任务落实。定期对专项债券项目谋划不力、推进迟缓、资金滞留、违规使用、虚报项目、报大建小等问题进行通报,下发问题清单并跟踪督促问题整改工作落实。

  2.行业调度。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采取现场调研或召开会议等方式,对本行业领域涉及省委和省政府重大战略的专项债券项目、专项债券年度发行额1亿元以上或情况较为复杂项目进行调度,督导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

  3.重点调度。由常务副省长适时主持召开会议,对涉及省委和省政府重大战略的专项债券项目、专项债券年度发行额1亿元以上或情况复杂项目进行调度,重点解决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

  (三)调度结果应用。省财政厅要将月调度情况与以后批次债券额度分配挂钩,对项目储备足、工程推进快、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方予以奖励,对项目储备少、工程进度慢、资金使用效益差的地方适当扣减分配额度。

  六、建立专项债券使用管理核查制度

  (一)核查内容。建立常态化核查工作机制,每年对本年度专项债券项目储备情况、以前年度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二)核查方式。由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必要时抽调省直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核查工作组,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收集项目储备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分类梳理汇总分析后及时反馈相关地方和部门协调解决;针对突出问题、问题集中的地方形成专题报告,提交重点调度会议研究解决,推动意向项目早储备、储备项目早入库、入库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快建设。对核查发现的项目谋划少、工程推进慢、资金滞留和违规使用等问题,要下发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目标和要求,跟踪督导整改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实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约谈问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要比照省级做法,建立相应调度制度。各级政府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协调联络,推动项目多储备、早实施,资金早支出、早见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定期调度、加强核查,列出问题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逐项整改问题、逐个推进项目,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落实、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有关部门要提高站位,按照本级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充分沟通协商,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前期手续办理等工作。

  (四)突出示范引领。坚持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挖掘一批谋划水平高、工程推进快、经济效益好的优质项目,建立完善专项债券优质项目示范库,推动全省专项债券项目质量和资金效益同步提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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