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2.浙江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参考)
3.浙江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提纲(参考)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