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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联合印发《教育领域重大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6-26 14:00:22   来源 : 思太极    作者 :思太极人    浏览量 :357
思太极人 思太极 发布日期:2024-06-26 14: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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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教育领域重大设备更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内容

(一)普通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服务高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的重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重点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命健康、航空航天、材料、能源等战略急需和新兴领域,以及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更新不适应教学科研需求、性能无法达到教学科研相关配置标准或影响使用安全、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设备。   

(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训教学设备。符合专业教学要求及行业标准,或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学校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的专业实训教学设备。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高端仪器、航空航天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能源电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更新不适应实训教学需求、未达到相关实训教学条件标准、影响实训教学安全的设备。

二、支持标准

(一)对地方院校的设备更新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40%、60%、80%、80%进行支持,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

(二)对中央部属高校的设备更新项目,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70%的比例进行支持。

(三)在上述支持比例的基础上,采取投资限额管理,“双一流”高校支持额度不超过5亿元,其他学校支持额度不超过2亿元。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项目,可不受上述限额管理。

三、遴选原则

(一)优先支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设备更新项目。

(二)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学科评估结果B+以上学科,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重大教学科研平台,以及服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所需设备更新项目。

(三)优先支持建设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公典科研平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需要的重大教学、科研、实训设备。

(四)严格落实教学、科研、实训相关配置标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

(五)申请中央投资支持的教学科研和实训教学设备单台(套)价格原则上要在50万元及以上,不支持办公电脑、投影仪,以及多媒体、电子黑板、电子屏幕等一般性通用设备。

四、申报要求

(一)设备更新项目实行审批制,不支持核准、备案项目。设备更新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明确设备台套数、型号、价格、实施年限、资金来源等。项目审批权限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建设能够落实资金来源,不会形成债务风险。

(三)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设备更新项目,要避免同时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已安排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四)设备更新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安排资金,按项目下达。

(五)教育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流程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抓好实施方案落实,做好项目储备。各地要建立工作机制,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加快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的良性循环。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科学研判需求,把钱花在刀刃上,坚决防范和纠治“新形象工程”。 (二)加强资金保障。将教育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允许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职业院校实训教学设备。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统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多种资金渠道筹措资金,统筹考虑设备购置经费和后期运行经费。科学评估配套资金能力,严防债务风险,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

(三)加强开放共享。更加突出重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公共服务属性,建立开放共享的体制机制,扩大服务覆盖面,避免重复建设、低效投资。运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建设的重大设备,要纳入单位统一管理,原则上都要做到开放共享。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服务成本费。

(四)加强高效利用。鼓励高校建立对接工作机制,将更新提升置换出的旧设备捐赠给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校和中小学,做好设备的拆卸、运输、安装、调试工作,指导接收单位掌握后期运行,提高科研仪器设备周转和利用效率。对设备捐赠工作开展较好的高校,在安排教育领域重大设备更新资金时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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